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2日   作者:科技产业处   浏览:

学校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省校(院)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创造有效产出的产业转化,加快工业技术创新,根据《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 [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我省组织实施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合作项目必须以企业为承担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所申报的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等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较好。
(二)合作项目必须是在与我省签订省校合作协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项目(包括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长 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要求项目组织、运行方式合理,双方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技 术合作(转让)合同。合作(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范围限定在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29日。        
(三)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技术路线清楚,技术水平先进,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经费已基本落实,并且已经支付高校部分合同金额。
(五)对于已获得省校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不予重复安排。
       二、申报领域
(一)为进一步体现集中重点支持,此次上报的项目主要限定企业与高校在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合作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
(二)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于2010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企业与高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不受上述领域限制。
(三)为进一步发挥国内重点大学的科教优势,对于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和吉林大学等五所高校合作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及有关高校负责项目的组织,项目承担企业与合作院校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向当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进行申报。
2、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初审,并联合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择优推荐。中省直企业的推荐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承担企业与合作院校需共同编制《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出技术创新点、项目的进展及未来前景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有关数据真实可靠,项目编制要突
3、要求上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吉林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附电子版。
各院系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要填报好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所有电子文档报至15144206620@139.com。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可从吉林省工信厅(gxt.jl.gov.cn)及中国技术创新吉林网(www.ctiinjl.com.cn)下载。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佳音   联系电话:1514420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