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2013)  正文

【后勤】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作者:   浏览:

【后勤】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08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7】4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电力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情况如下:

一标段: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段:东北电力大学综合实验及创新教育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2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约为40483.64平方米,共计一栋单体,其中地上建筑层数十一层,地下为一层。

2.3招标范围:一标段为土建、水暖、电气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标段为施工阶段监理。

2.4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东校区校园内。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01日;

工期共:541日历天。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05月10日至2018年11月01日。

2.7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且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可兼任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规模的三个及以内项目(包括此项目),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须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各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标段提供);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一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须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二标段提供);

6.企业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一标段提供);

7.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3年-201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5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报名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投标报名期间内,否则无效。包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

10.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为在职人员按时缴纳社保,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11.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一标段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二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5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八十万元、二标段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招标公司账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各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电力大学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0432-6480736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 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