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弘扬正气,鼓励上进,促进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对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将根据标准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外语成绩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相应分数要求。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评优资格。
(1)未按要求的时间注册者。
(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以下同)者。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评优资格。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优资格。
(5)作为值日生,一学年内四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第二部分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
(2)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项等级为优秀;
(3)学生所在寝室为合格及以上;
(4)学年专业成绩名次进入前8%、综合测评成绩进入本专业前20%。
2.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学生参评条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热心帮助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在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评选比例为各院系优秀学生数的20%)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并表现优秀的学生。各学院、系评选比例为各院系学生干部数的20%。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项为优秀。
(2)获得一项校设奖学金或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专业前50%,虽未获得奖学金,但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师生好评。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各院、系评选比例为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20%。参评者应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此外,还应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为广大同学热心服务,在学习、生活等多方面都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各占20%、40%、40%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团委。校团委将考核优秀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系,由学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不占学院、系名额)。
5.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每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2)专业成绩名次进入本专业前3%、综合测评成绩进入本专业前8%;
(3)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第三部分 有关申报和评定程序
1.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必须由本人申请、班级评议。
2.每学年开学初四周内,各院(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定,组织班级认定后,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3.荣获个人荣誉称号者必须通过本班60%以上的学生同意认可。
4.毕业年级评定的日程将结合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