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
1.在现任工作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出色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学生服务,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高的指导与管理水平。
3.能够结合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体思想教育活动。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班级、课堂了解情况,与学生谈心,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并作好详细的工作记录。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6.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感召力,学生评价结果中不合格率不超过5%(含5%)且优秀、良好比率不低于90%(含90%)。
7.所带年级学生违纪人数不得超过所带年级总人数的3%。
8.重大突发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
2.热爱学生,热心班主任工作,出色履行班主任职责。
3.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所在班级的班风好、学风正,团结上进、凝聚力强,班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定期召开班会,经常到学生宿舍与学生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主动向所在院(系)反映问题,做好工作记录。
5.学生测评结果中不合格率不超过5%(含5%)且优秀、良好比率不低于90%(含90%)。
6.有突发事件、考试作弊、打仗伤人等严重事件发生的班级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准备参选的辅导员、班主任对照评选条件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东北电力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并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2.学生评价:各院(系)候选人的推荐由院(系)总支组织,到被推荐的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的年级或班级进行学生测评(出席被测评辅导员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本人实际所带年级人数的二分之一、出席测评班主任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本班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认真填写《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测评结果一览表》,并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3.学院推荐:根据申报者的个人工作总结、实际工作表现和学生评价结果,院(系)党总支推选出候选人报学工部。
4.综合考察: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集中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为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及主要工作成效),综合评审,按辅导员总数的15%,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
5.公示、表彰及奖励: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辅导员”、“东北电力大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2.通过此项评比工作,各院(系)应认真总结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以推广,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