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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保卫处值班值宿制度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作者:   浏览:

{安全保障}保卫处值班值宿制度制度

保卫处值班值宿制度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不能迟到、早退。正常上班期间的值班时间为17:00—第二天08:00;其他期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寒暑假期间)的值班时间为:8:00—第二天08:00。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便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  值班地点在校园报警中心,即老校区值班室,并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校区保卫人员执勤、巡逻的情况以及监控室值班情况,节假日须带队巡逻检查。

2、负责检查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值守人员的值班、执勤情况。

3、注意收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参与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件和纠纷。

4、熟知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要求,一旦发生案件(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①值班期间的天气、气候等自然情况;

②检查、巡视的全部过程;

③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④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⑤其它需载明的情况;

⑥值班人员签名。

值班记录本由治安科负责保管,使用完后交由综合科保存,综合科提供新的记录本。

第五条 值班人员请示报告制度

1、值班人员一旦接到警情或其它情况,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向分管处领导作出预警报告,待情况基本清楚后,再具体报告。

2、发生重大案件(事件)可直接报告处长并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努力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 当天值班人员负责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相关科室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良好表现之一者,由保卫处登记、汇总上报学校,给予奖励与表彰:

1、长期忠于职守,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案件(事件)的;

2、处置突发事件果断、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3、在值班或执勤中,抓(挡)获违法违纪人员或赃物的;

4、其它应予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 处领导将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第九条 值班人员违规违纪处罚

l、擅离岗位或虽在岗,但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活动的,一次处罚100元,全年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2、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不到现场,不报告或处置不主动、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值班人员年终考核可定为不称职,聘用人员可解聘;

3、构成渎职的,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卫处全体在岗职工;由保卫处综合科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2012年10月28日处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