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户籍办理程序
一、迁入户口
1、新生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要注明身高、血型);
(2)在校学生迁入户口
① 户口迁移证(要注明身高、血型);
② 需到招生就业处开入学通知书;
2、集体户口教职工新生婴儿落户集体户手续
(1)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注明血型、籍贯);
(2)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父母一方须为我校集体户口;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胎生育指标。
3、毕业分配到我校的工作人员的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要注明身高、血型;
(2)报到证复印件,报到证上需盖人事处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4、调入我校工作人员落户手续
(1)吉林市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或者落户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要注明身高、血型);
(3)人事处开具的单位接收证明。
5、复原转业到我校工作人员落户手续
(1)安置办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2)军人身份证编码证明(要注明身高、血型);
(3)人事处开具的单位接收证明。
二、迁出户口
1、毕业生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1)迁入单位的(注明原班级,身份证号码),迁到单位所在地;
(2)迁回原籍的(注明原班级,身份证号码),迁到原籍所在地;
(3)升学的(注明原班级,身份证号码,升学),迁到所去学校。
注:在本市就业或本市户口的,持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2、学生退学凭学校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迁回原籍;
3、集体户教职工考学迁出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
4、集体户教职工调动迁出凭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准迁证办理。
三、身份证办理
1、正常办理身份证,在落户的同时办理或者领换;
2、丢失身份证办理手续
(1)本人携带户口本、两张一寸相片,在保卫处户籍科填表;
(2)加盖校保卫处章后,本人自己到长春路派出所盖章;
(3)去船营分局照相。
四、 迁移证丢失补办手续
1、 迁入我校的户口迁移证丢失,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回迁出地补办;
2、 迁出的户口迁移证丢失,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注:以上户口迁移证等有关事宜,由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按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