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以便教职工及时了解有关个税的相关政策。
2011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7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五我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学校正式职工和学校聘任的各类人员,从学校领取的工资、奖金及劳务等各类收入,一律按月汇总计算,形成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省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政府津贴、采暖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补贴及35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为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5%)计算应缴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表:
表一:
级 数
| 应纳税所得额(月)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至9000元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至35000元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至55000元
| 30
| 2775
|
六
| 超过55000至80000元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举例说明:
1、学校正式职工和学校聘任的各类人员取得的收入:
例如:职工A本月应发工资额为4800元,本月取得课时费收入800元,岗位津贴1100元;住房公积金扣缴额为1500元,各类社保扣缴额为100元,则本月应缴所得税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额=4800+800+1100=6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700-1500-100-3500=1600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1600×10%-105=55元。
注: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则本月不扣税。
2、其他人员从学校领取各类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如下表:
表二:
级 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二
| 超过20000元~50000元部分
| 30
| 2000
|
三
| 超过50000元部分
| 40
| 7000
|
举例说明
其他人员取得的收入(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和以上所采用的税率不同,分别举例说明):
例如:某校外人员取得课酬或其他收入额为1000(小于4000)元,应缴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1000-800)×20%=40元
实际领款额=1000-40=960元。
例如:某校外人员取得课酬或其他收入额为6000(大于4000)元,应缴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6000×20%)×20%=960元
实际领款额=6000-960=5040元。
3、年终奖励计算办法:
年终奖计税方式将延续既有办法,即2005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但在税率和扣除数方面适用新个税法。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一)。
举例说明
情况一:如果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个税免征额的,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李女士12月28日取得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此外,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那么她年终奖税率的算法,就要用36000元除以12,得出的平均月收入为3000元,其对应的新的税率为10%和105。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6000×10%-105=3495元。
情况二:如果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年终奖-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李女士当月收入为2000元,由于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当月不用缴税。年终奖金需要缴税,要用36000元补足其差额1500元,剩余的34500元除以12,得出的平均月收入约为287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6000-1500)×10%-105=3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