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一)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三类。
(二) 国家级科研项目
1.自然科学: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三) 省部级科研项目
由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其他部委及直属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四) 厅局级项目
由省教育厅科技产业处、省其他厅局科研管理部门、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成果奖级别认定
(一) 科研成果奖分为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厅局级奖三类。
(二) 国家级奖
1.自然科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人文社会科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三) 省部级奖
1.自然科学: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具有国家奖推荐权的国家奖励办承认的社会力量办奖单位颁发的奖。
2.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著作类和研究报告类)。
(四) 厅局级奖
1.自然科学:省普通高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市科学技术奖、省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学技术奖。
2.人文社会科学:省普通高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论文类)。
三、说明
1.境内、外(含港、澳、台)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基金会、研究院等学术团体出资的科研项目,按资助机构所属级别降低一级予以认定。
2.其他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社会力量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按暂不予定级。
3.本办法无法界定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项,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