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开展科研工作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启动基金”。
第二条 启动基金以具体科研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每人只资助一次。
第三条 启动基金项目由科技产业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申请、评审、立项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在来校或回校3个月内向科技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并按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第五条 启动基金申请须经专家组评议并通过后,由校长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六条 经费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段拨款,立项后首期拨付3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万元。
第七条 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必须由科技产业处负责人签字、经计财处按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后方可报销。
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购置费;复印、印刷费,版面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或低值易耗性物品购置、采集、加工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计算机购置费。
第八条 验收标准以业绩绩点为考核依据,凡业绩绩点达到100点,且在项目研究期间至少发表过一篇《东北电力大学学报》论文者,可随时申请结题验收。负责人应提交《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并将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交由科技产业处认证。验收合格后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业绩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1.发表1篇中文重要期刊学术论文或SCI、SSCI、EI(期刊、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CSSCI收录的论文50点;
2.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0点;
3.获批1项发明专利(东北电力大学为专利权人,以证书为准)50点;
4.出版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100点;
5.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批文为准)100点;
6.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万元计25点;
7.获批省厅局级、市级及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每万元计5点;
8.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按到款2点/万元计算。
说明:
1.各项业绩均要求本人排序第一、东北电力大学为第一完成(或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哲学社会科学各级项目参照上述级别分类经费的绩点数乘以2.0系数。
3.发表的论文需在文中注明“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和基金编号,否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4.获批的纵向项目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横向项目以实际到款为准。
5.凡绩点计算方法中没有涉及的业绩均不作为统计依据。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到期无法验收的项目,需负责人向科技产业处提交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写明延期原因,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以延期1年验收。
第十条 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延期满1年仍不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视为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终止对其项目的后续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调离学校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终止对其项目的后续经费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