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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划拨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划拨和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划拨标准与时间

1.划拨研究生业务费的范围:计划内录取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研究生业务费硕士研究生每生22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的标准划拨给指导教师。

3.划拨时间:研究生二年级的四月份

二、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研究生论文工作必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测试费、实验费、论文版面费、购买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导师和研究生必要的论文工作调研的差旅费(不包括差旅补助)和查阅资料费、急需外购实验用品、或必须外出实验的费用;导师指导研究生必要的参考资料、书刊所需费用;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以及聘请校外有关专家评审论文和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研究生业务费不能用于为研究生购买生活用品。

三、业务费的使用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下拨给导师掌管使用,经费本由导师保管,由导师在研究生的上述开支范围内控制使用。

2.研究生报销时,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自签字方可报销,不可代签或仿照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