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2014)  正文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东北电力大学借款、报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借款、报帐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规范借款、报账行为,提高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借款、报帐程序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借款原则

1.计财处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各部门不能赤字运行,没有预算指标的计财处不予办理借款。

2.借款要做到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帐不清,后帐不借,按时清理借款及结算。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帐,以免造成债权关系不清。

3.能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计财处不予借款

二、借款的权限和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研究生调研旅费借款除外),学校不对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人员借款。

2.对一次性预借1000元以上经费的,不允许支付现金,用转账支票付款或银行汇款。

3.一次性借款或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计财处处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议审批。

三、借款内容

1.差旅费借款

包括:调研、开会、培训、协作、工伤外地就医、学生的生产实习等。

2.购买实物借款

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备品、专用材料、燃料、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劳保用品等。

3.其他

包括:维修费、运费、加工费、印刷费、版面费、注册费、年检费、其他。

四、报销程序

1.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校两周内(按返程车、船、机票的日期计算)到计财处报销。

2.购买实物借款以发票或收据签发日期计算,同城的在一周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异地的在两周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是出差带回来的发票与差旅费报销期限相同)。

3.报销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必须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4.报销进口设备的,应附进口设备的批文、中文版的购销合同、验收合格证、报关单、固定资产登记表等。报销工程款的,必须附相关经办人及审批人签署的注明收费依据的验收报告及施工现场签证单、工程合同书、工程预决算表、工程审计报告等。

五、其他规定

1.已在计财处办理过借款而要改变借款用途的,须事先到计财处重新填写借款单,计财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变借款用途,否则计财处不予报销。

2.各项经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持国家正式有效的票据到计财处按规定程序报销。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准确、不工整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项目内容有涂改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改,在更改处应加盖出具单位财务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3.资产处购买非一次性发放、使用的办公用品、劳保品、燃料等,必须按库存材料管理,入库和出库手续要齐全。

4.购置实物借款(指同城),如购货款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须在5日 内将借款返回计财处;将借款转入购货单位采用分批购货,而分批购货款有余款的,应在借款后10 天内结清货款,并将余款退回计财处。

5.如果借款在寒、暑假到期的,可顺延到从开学之日起两周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计财处。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