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吸引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自 2015级研究生起,在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当年报到并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破格录取考生)中,开始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比例
(一)推荐免试:
1、奖励范围:外校考生及本校“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填报中唯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
2、奖励标准及比例
毕业院校层次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985高校
| 15000
| 100%
|
教育部直属211高校及本校
| 10000
| 100%
|
其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 5000
| 100%
|
(二)第一志愿:
1、奖励范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的总分,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一等奖
| 5000
| 5%
|
二等奖
| 3000
| 10%
|
三等奖
| 2000
| 15%
|
(三)调剂:
1、奖励范围:调剂到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的总分,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一等奖
| 3000
| 10%
|
二等奖
| 2000
| 10%
|
三、奖励程序
(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在入学15日内档案未转至学校;
(二)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和当年入学;
(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休学;
(五)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获得本奖励的同学可兼得其它奖、助学金。
六、本办法自 2015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