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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东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一、勤工助学工作总则

1.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科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工作部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学生奖励与资助科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3.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奖励与资助科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各岗位需接受学生奖励与资助科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勤工助学招聘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一学期不及格门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不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 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 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3.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时间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招聘中用工单位和应聘同学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用工部门与学生达成聘用意向后,应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并将录用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备案。

四、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

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工单位和学生奖励与资助科的双重考核,勤工助学学生需要按时参加工作,且月工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2小时,不超过40小时。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学生奖励与资助科有权中止其勤工助学的资格,本学年将不能参加校内任何勤工助学工作。

3.在岗的学生有权提出退出原岗位并参与其它岗位的招聘,但需于用工部门每月考核结束前提前一周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

五、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的月工作表现,于用工当月30号前在校内勤工助学系统中向学生奖励与资助科提交学生的报酬计划,待学生奖励与资助科负责审核后,于次月2号前发放勤工助学金,用工部门不参与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2.参加社会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不在此范围之内。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属于暂行管理方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