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来华留学生涉外手续管理规定
一、签证
1、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但须提前到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登记;
2、持“F”签证的留学生出境须到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3、留学生转学至本市其他大学或另一城市时,需到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主管老师出具转学证明。到达迁入地后须在10天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4、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收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签证来华陪读。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凭借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5、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延期、变更、再入境签证、迁移手续;
6、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须向国际合作处办公室主管老师通报,留学生本人持学校证明到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7、如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的主管老师咨询并取得帮助。
二、居留许可
1、凡来我校学习者,来华前应申请“X1”签证或“X2”签证,学习6个月以下者,可申请“F”签证或“L”签证;但持“F”签证或“L”签证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有可能拒签;
2、持“X”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并报道之日起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3、新生报道注册时,为方便学生,国际合作处指定教师带领学生去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详情请咨询主管老师。所需材料如下:
A、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护照和证件页的复印件;
B、 中国境内《外国人体格检查验证证明》或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吉林市分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验证证明》,体检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C、 提供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D、 粘贴一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 国际合作处的介绍信;
F、 派出所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住宿登记证明;
4、在校生居留许可到期者需提前一个月持以下文件自行到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申请手续:
A、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护照和证件页的复印件;
B、 中国境内《外国人体格检查验证证明》或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吉林市分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验证证明》,体检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C、 国际合作处的介绍信;
D、 贴一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 派出所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更换住址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6、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奖学金生享受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由交纳学费期限而定。留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如果打算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同学必须在居留许可期到期前的两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国际合作处将在30天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通过申请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及续交学费和宿费;
7、居留许可迁移,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三、体检
1、留学生来华前,要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的内容在本国检查身体;
2、新生报到后,国际合作处将到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吉林市分中心为他们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健康确认。无《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过期或个别项目不合格者,国际合作处将组织他们到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吉林市分中心接受体格检查,检查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3、留学生也可持学校介绍信、护照、本国体检材料自行去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吉林市分中心认证和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应按规定立即离境回国;
5、体检费或体检确认费由本人自理。
四、医疗保险
1、学校为全体留学生办理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留学生须自费购买保险。如果发生意外或生病住院等,应及时通知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主管老师和保险公司业务员,以便办理理赔事宜;
2、学生镶牙、配眼镜、做人工流产、怀孕生产、做美容、购买营养补品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东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
2012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