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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科信息}东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任务;

(3)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按学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4)博士学位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签字,由博士生向所在学科提出预答辩申请,同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应对预答辩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这项工作。预答辩程序如下:

1.学科负责人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导、教授5-7人,经分学位委员会批准,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博士生进行报告的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的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特殊情况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东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6.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向分学位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三、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查

1.博士生须持以下材料向有关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1)《东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2)经预答辩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原件;

(4)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含讲座、学术活动等的考核结果)。

2.分学位委员会审查重点:

(1)学位论文创新点、创新水平及结论;

(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3)学位论文格式。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

1.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需进行同行专家评审。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同行专家评审方式为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为2名。

2.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论文评审意见汇总材料(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经手整理),汇总材料的内容包括: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2)对论文的创新成果的评价;

(3)对论文的总体评价;

(4)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建议。

有增聘评审人时,需将其评审意见及原评审意见一并汇总。

博士研究生对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及论文存在的不足须给予明确答复,汇总材料应签有导师审阅意见,且必须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阅和签字同意。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指定该领域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博士生导师应占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至少4名);②必须是申请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的专家和具有相近学科基础的其他二级学科专家,但校内同一学科专家不得超过5人;③导师可以参加,但不得任答辩委员会主席;④原则上应有答辩人申请学位学科的学位分委会成员;⑤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2人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且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于论文答辩一周前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查材料送交研究生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经分委员会主席同意、研究生部查通过后,有关人员方可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需告知研究生部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答辩秘书应于论文答辩一周前将答辩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于论文答辩三天前张贴答辩公告。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进行,答辩人应正装出席会议。每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以2—3小时为宜,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原始答辩记录,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学科、学位论文题目;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学习成绩、简历、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逐一介绍各位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① 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40—50分钟)。

② 秘书宣读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及博士生答复意见

③ 答辩委员会审议博士生对匿名评审意见的答复及论文修改情况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不仅要考查答辩人答辩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全面考查论文的研究深度、论文的内容及结构安排合理性等。)

(3)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单独评议会

①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论文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论文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指出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②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同意其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③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4)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5)答辩人表态,陈述对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意见

(6)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并在原始答辩记录上签名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4.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是否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同意毕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2)答辩委员会在决议中,应客观概述论文创新性工作,并予以公正评价。

(3)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论文时,经无记名投票,当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时,可做出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5.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者,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学位证书公示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示。公示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