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2014)  正文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号 )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 [2014] 22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学籍注册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一次性完成学年内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

6、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等级、标准及发放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级(就高不就低),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4000元、2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为15000、8000元/生/年。所得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三、评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

1、三等学业奖学金: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获得。

2、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各学院同一年级按符合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的30%(含30%)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足1人计1人),40%(含40%)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不足1人计1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进行计分,按照评定总分由高到低产生。

(二)博士研究生

1、二等学业奖学金: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获得。

2、一等学业奖学金:同一年级按符合二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的50%(含50%)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足1人计1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进行计分,按照评定总分由高到低产生。

四、评定流程

1、成立由校领导和各研究生教学院系领导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逐级申诉,评审委员会要及时答复。

3、获得奖学金的有关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获得与学制年份相同的奖学金次数,且可同时参与其他外设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4、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东北电力大学

201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