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加强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作者:纪委综合办   浏览:

学校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

2024年“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和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政治责任,营造清正风尚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牢扛起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过节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严守党纪红线,把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要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师德师风向上向善。

二、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廉洁意识

各单位要分层次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化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严禁公款吃喝;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严禁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6.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改变公务行程或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8.严禁打牌赌博;严禁酒驾醉驾;

9.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10.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节假日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432-64806569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省监察委员会驻东北电力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