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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学术规范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作者: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的报告

尊重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基础,遵守学术道德是科学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和道德底线。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持和发扬我校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我校通过多项举措,全面加强我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一.在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研究生教育处于国家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渠道,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执行主体。我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和技术防控等多项举措,全面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积极倡导求真务实、潜心研究、诚信严谨的学术风气,大力弘扬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学术精神,有力地保证了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

1.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订了《东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从工作实际出发制订了《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以及《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使广大研究生树立强烈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意识。

2.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校实际,经过内部多次讨论,制定《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试行)。该《条例》的出台旨在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期望本校各位研究生同学能以此为准绳严格自律,形成严谨学风,提高在校期间学习质量,培育自身良好学术素养。该《条例》适用于本校所属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加强教育引导

1. 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试行)出台后,研究生部组织全校研究生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使研究生们进一步明确了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加强了自律意识。在此基础上,研究生全体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该《条例》的所有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学术失范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严谨学风,严格自律,保证在校学习期不出现任何违反该《条例》的行为;

2.为了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生部开展研究生“文明学术、诚信学术”主题教育活动,在全校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大讨论"活动。由研究生部学生会首先发出倡议,集中推荐出一批真学、实学、学有所得的同学作为研究生代表,召开了学术道德讨论会。大家在发言中就开展学术道德大讨论的意义、学术道德沦丧导致学术腐败、学术腐败的表现与案例、学术腐败产生的各方面深层原因、以良好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具体对策等方面谈了各自的看法。通过这次活动,使大家加深了对学术道德的理解,坚定了培养良好学术道德的决心;

3. 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与教育工作是研究生成长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研究生导师要成为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榜样,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研究生导师要掌握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投入情况,在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过程中,规范学生的基本学术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

(三)加强技术防控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严明学术纪律,推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管,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已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签订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协议,从2010届毕业研究生开始使用该系统,对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修改论文延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以及不授予学位等处理意见,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2010年我校已对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其中有24名研究生因为学术不端检测而延期答辩。

二.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管理是学位管理工作的基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学位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逐渐凸现出来。加强和规范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成为各高等学校学位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我校在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保障质量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学士学位工作的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通过科学、严肃、规范的管理,使我校学位管理工作顺利地开展,有力地保障了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

(一)规范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外语应达到的标准;对于严重违反学术诚信,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者等坚决不授予学士学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校于20106月制定《东北电力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东电科产字[2010]5号),并将在校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纳入其中。

(二)建立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明确学位管理规定。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定了《东北电力学院授予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电院教字[2000]5号),并根据《吉林省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时调整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于200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了《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东电教字[2006]7号),《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电教字[2009]17号),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了《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东电教字[2008]10号)。这些文件使我校的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有了可以依据的规章制度,并从政策上保障了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公正合理。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学位管理各司其职。

学校设立以校长为主席,主管教学副校长为副主席,各学院院长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建立了以各学院院长为主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这些组织机构各司其职、明确分工,使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条不紊。

(四)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合理,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执行学校学位授予原则,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初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工部对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形成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文件,并报请省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验印;经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验印合格后的学位证书由学校正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

我校历来都非常重视学术道德规范问题,希望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以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使全校师生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国家以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学术不端及各种学术失范行为,为维护我校的学术声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