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邮件
根据吉建办【2006】6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起,我校教职工采暖补助标准采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发放标准执行。
吉直房改字【2000】2号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建筑面积)标准:
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
各类人员按其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
学校之前执行的采暖补助标准同步废止。
资产处
2020.12.29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 电话:86-432-64806433 吉ICP备16001485号-2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345号 版权所有©2013 东北电力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