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学校关于推荐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作者:科技产业处   浏览: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各推荐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生成推荐指标。学校科技产业处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用奖励处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推荐指标,并将“推荐号和校验码”发放申报人。

        (二)填写推荐书。申报人按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后,由学校科技产业处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处。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提前填好,学校负责审查确定。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和《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3、推荐材料审查。学校对申报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推荐材料按《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学校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填写《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工作完成后,将学校所有申报人送交的书面推荐材料、《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一式一份和2021年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处。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限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20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科技厅“2021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我校限额推荐20项,学校生成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申报人于2021年1月4日前申领结束,学校以自由申报、择优遴选为原则。所有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21年1月22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2、学校上报推荐项目前将按要求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中上传学校推荐项目的公示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文件上传)。

        3、本年度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者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等级;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不能降等级获奖。

        4、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5、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处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6、《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2021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jljl.kjt.jl.gov.cn/kjpj/cms/main.htm)网站获取。

        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产业处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桂兰

        联系电话:0432-4806324 1384464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