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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作者:计划财务处   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为确保各位老师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二、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0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五、手机端APP具体操作

        为方便纳税人补退税,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补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个人手机办理年度汇算补退税。

        (1)准备申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成功后,点击主页面中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端口,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2)确认信息: 此处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3)填报数据:在此环节,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等。

        【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租房和大病支出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利息扣除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扣除,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

        其中,大病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在80000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另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如有劳务报酬、稿酬】可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劳务报酬”“稿酬”进入相应界面进行填报。点击“劳务报酬”“稿酬”右侧箭头,进入劳务报酬或稿酬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后,选择【查询导入】,逐笔明细展示您本人纳税年度内劳务报酬或稿酬扣缴申报记录。逐笔对照、选择添加后,即可完成该项目的填写。

        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计算税款: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校庆工资中捐款】在工资中为校庆捐款的老师,根据您捐款的数额,已在您当月工资申报。现汇算清缴期,税务局需要完善捐款信息,请各位老师据实填写您的捐款数额,以免捐款金额无法充分享受税额抵扣。我处已申报捐款数额的老师,“准予扣除捐赠额”处黄字显示。

        具体操作流程: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处【新增】,填写如图所示相关信息,在扣除比例处选择“30%”,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受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53220000339882145H

        受赠单位名称: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0000001054

        (5)提交申报: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6)补、退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满足免于汇算条件,则在税款计算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无需缴纳税款,点击“确定”。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满足免于汇算条件,则需点击【立即缴税】,按提示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如果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果没有,您需要先进行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为了不影响退税,最好绑定Ⅰ类卡)。

        我校需要汇算清缴退税三类人群:

        (1)发放过科研等相关劳务费,且数额超过800的学生,可申请退税。

        (2)2019年中退休的教师,可申请退部分税额。

        (3)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在职教师。其中包括校内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以上内容涉及各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

        照通知要求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处卢老师,联系电话:13019165111 0432-64806360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