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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0日   作者:宣传部   浏览:

各相关院系: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已开始受理申报,现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个类别,申报条件分别为:

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项目选题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以编纂丛书为目的;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三、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请从我校网站“创作科研”栏目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2、申请人必须用计算机填报《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超过5页),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3、请申请人利用寒假时间认真进行课题论证并填写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项目论证活页》一式五份送至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室,联系人宋佳音,电话64806238,配套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15144206620@139.com。请按时报送,以免延误申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doc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doc